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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

宣发〔2011〕25号
2011-11-22
索引号:726324733/201111-02706组配分类: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题分类:
名称: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文号:
发布日期:2011-11-22
索引号:726324733/201111-02706
组配分类: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名称: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2011-11-22

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

宣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精神,结合宣城实际,现就我市“十二五”期间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跨越发展、富民强市为主线,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构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多元支撑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城乡居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31000元、13300元,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3、基本原则

——坚持富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同步。在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富民导向,加快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并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调动企业增加收入分配的积极性。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分配调控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结合。在确保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强化“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导向,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的长效机制,大幅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规范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

二、围绕增加工资性收入,大力实施就业提升工程

4、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吸纳就业。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机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强主导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巩固提升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医药化工、新型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五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装备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末,八大产业销售收入均超百亿元,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达600亿元,形成家禽、林特产品两个超百亿元集群。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把生态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交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和现代物流、网络信息、金融、咨询、培训等生产型服务业。到2015年末,实现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

5、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群就业。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人员的就业机会,加大开发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力度,不断拓展岗位范围,扩大岗位规模。根据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动水平,及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6、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政府部门组织转移、中介组织介绍转移、用人企业招聘等方式,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30 %以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增强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妥善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优先安排依法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办理农转非。鼓励在主城区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

7、切实抓好就业培训。围绕产业升级和市场需求,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8万人次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完成8万人次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8、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条件和效益水平等因素,按时发布本地区主要行业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实行普通职工工资福利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管理层工资福利增长挂钩,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制定《宣城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规范企业分配收入秩序。到2015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达到50%以上。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支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合理工资薪金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察,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机关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及时调整计发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口径。

三、围绕增加经营性收入,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工程

9、着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降低创业门槛,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依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或依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经营场所,提高创业稳定率。加强创业和初创企业管理者能力素质培训,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组织创业成长培训6000人以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10、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创业服务中心,提供自主创业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从政策、税收、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建立健全创业机制。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实行政策宣传、项目审核、资金支持、技术保障、税收优惠、创业园区孵化等一条龙服务。逐年增加小额贷款基金和贷款金额,完善金融机构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模式。创新金融形式,创造条件设立中小创业企业风投基金,市场化运作。

11、大力拓展农业创业领域。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5年合作社规模扩大到2000家。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建设,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办平价市场,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加大对农户发展产业基地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抵押、权益质押、农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融资,允许以流动资产、经济作物(果树等)作为抵押。积极探索、推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林权证等抵押贷款方式,为农民创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四、围绕增加财产性收入,大力实施财富增值工程

12、加大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群众土地、房产等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居民财产安全。

13、培育多样性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农村金融组织。改制农村合作联社。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通过发展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市场,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对个人投资理财实行税费减免,鼓励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使财产型收入成为居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14、发展多种投资理财产品。加强投资理财宣传培训和投资风险教育,提升居民风险意识和理财水平。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快理财产品的研发,并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通过推广分红型、投资连结类保障理财产品,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满足广大居民的理财需求,实现居民理财收入的增长。

15、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立宅基地抵押、有偿流转和有偿退出机制,切实盘活农民资产。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逐步提高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集体资产收益。

五、围绕增加转移性收入,大力实施民生普惠工程

16、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标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补偿水平,建立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性救助等制度;推进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民办福利机构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落实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社会扶贫济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7、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廉租住房为基础,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建设保障性住房5.5万套,累计解决1.3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2.78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造棚户区危旧房等区域家庭住房2万户。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市、县区两级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社会资金投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鼓励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到“十二五”末,力争解决2万户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18、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健全各类助学体系,逐步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资助范围,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急救体系,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

19、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争取启动建材下乡试点,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执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确保价格总体稳定。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减少农民因灾损失。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道路、流通、教育、卫生、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村庄整治,着力打造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0、推进扶贫开发。用足用好中央、省的扶贫政策,完善市、县财政投入机制,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对发展新兴产业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进行扶持。实施扶贫小额到户贷款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市直单位联系贫困村制度,积极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160个村的整村推进。

六、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计划实施、统筹协调、调控引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建立倍增规划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形成推动倍增规划落实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分解目标任务,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层层抓好落实。

22、强化目标考核。将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统计和评价体系,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考核。

23、创新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创新和效应跟踪,对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任务及其实施成效适时开展检查,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工资分配的政府调控力度,建立企业薪酬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强化统计监测,完善倍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控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员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坚持正面引导,树立正确导向,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动倍增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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